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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文化財產[編輯]
- 主要非物質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質文化財產中特別主要的部門。個中具有官方認定技能、手藝的個人,在日本凡是稱為「國寶級人物」(日語:人間国宝)。
文化財產珍愛技術[編纂]
- 主要古建築群(日語: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由日本當局選出的分外主要的古建築群。
分類[編輯]
- 古蹟(日語:史跡):如貝冢、古墳、遺蹟等翻譯
- 勝景(日語:勝景):如庭園、溪谷、山嶽、洞窟、泉水等。
- 挂號的風物勝景(日語:登録紀念物):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集團認定的風光勝景(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光景名勝),其中希奇需要保存與有效使用的翻譯於2006年1月26日最先公示登記的三件是:「函館公園」、「再度(ふたたび)公園及び再度山永遠植生保存地」、「相楽園」翻譯
文化景觀[編纂]
- 自然景觀(日語:自然記念物):動物、植物、礦物等。
風俗文化財產(日語:民風文化財)包孕民間的服飾、飲食、室第、信仰、節慶、生產、糊口方式等相幹的風俗習慣、風俗藝術、民風工藝等,可分為:
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地區人們獨特的生活、生產以及一方水土氣候形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克日本的原始人文風貌。
為了日本文化廳實施人文景觀的回護和存續的計劃,日本的「文化景觀保護、補葺相關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保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查詢拜訪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重要地域。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種文化財產與上述各類文化財產分歧,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
還分為:其包羅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雕镂、工藝品、書本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
參看[編纂]
注釋[編纂]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連結[編纂]
- (日文)文化財保護法
有形文化財指定/登録 列表 無形文化財標識/認證/選擇 列表 民風文化標識/認證/選擇 列表 記念物指定/登録 列表 文化景觀選擇 列表 傳統建築群選擇 文化財珍愛手藝選擇 列表 分類: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羅了戲劇、音樂、工藝手藝等。
古建築群[編輯]
- 重要文化景觀(日語:重要文化的景観):在作為景觀地區採取回護措施的日本各級行政區中選定翻譯選定的9件主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郷」,岩手縣一關市的「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伝統と開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愛媛縣宇和島市的「遊子水荷浦の段畑」,岩手縣遠野市的「遠野荒川高原牧場」,滋賀縣高島市的「高島市海津・西浜・知内の水辺景観」,大分縣日田市的「小鹿田焼の里」,佐賀縣唐津的「蕨野の棚田」,以及熊本縣上益城郡山都町的「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
文化財產護衛手藝(日語:文化財の保留手藝),指護衛文化財產過程當中必須的製作、補綴一類的手藝。
《文化財保護法》中劃定的文化財產分類如下:(其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
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保護文化財產、自然遺產所建立的標準,其資曆依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分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現實上不僅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也包括動、植物、景觀等「自然遺產」(日文:天然紀念物)。- 國寶(日語:国宝):主要文物中有出格高文化價值的部門翻譯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語:登録有形文化財):尚未被日本政府或處所公共團體認定的物質性文化財產翻譯這些首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這段時期迥殊需要保存或有用利用的(如建築)近現代文物。
非物資文化財產[編纂]
- 重要文化財(日語:重要文化財):物資性文化財產中特殊主要的部門。
- 選定護衛技術(日語:選定保存技術):由日本當局選選定的保護技術。
地下財產[編輯]
目次
- 1 分類
- 1.1 物質性文化財產
- 1.2 非物質文化財產
- 1.3 風俗文化財產
- 1.4 風景名勝
- 1.5 文化景觀
- 1.6 古建築群
- 1.7 文化財產庇護技術
- 1.8 地下財產
- 2 參看
- 3 注釋
- 4 外部連結
- 物資文化財產(日文:有形文化財)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主要文化財)
- 國寶、主要文化財(建築)
- 國寶、主要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文:登録有形文化財)
- 登錄有形文化財(建築)
- 登錄有形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美術品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主要文化財)
- 無形文化財產(日文:無形文化財)
- 人世國寶(日文:人世国宝)、重要無形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文化財)
- 選擇無形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文化財)
- 民俗文化財產(日文:民俗文化財)
- 主要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
- 登錄有形民風文化財產(日文:登録有形民俗文化財)
- 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
- 選擇無形民風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風俗文化財)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重要文化景觀(日文:主要文化的景観)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傳統建築群(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
- 主要傳統建築群保留地域(日文: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 傳統建築群保存地區(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物資性文化財產[編纂]
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周圍情況融為一體,構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
風物勝景(日語:紀念物),可分為:
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保護法》進行規範,它規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辦理、保護的方法。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
景致勝景[編纂]
- 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產(日語: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有形的民風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份翻譯
- 主要無形民風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無形的風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份。
- 登錄物質民風文化財產(日語:登録有形風俗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地方公共集體認定的有形民俗文化財產(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中稀奇需要留存與有用利用的。
文章來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6%96%87%E5%8C%96%E8%B4%A2%E4%BA%A7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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