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翻譯

最後照舊要提醒,「欺侮」,指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對人為叱罵或嘲弄,表達不屑輕視或進擊之意思,令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尴尬,足以貶抑他人之社會評價者而言。也就是不只文字,包孕圖案、動態貼圖或網路風行語,只要依一般社會通念,或網路上或社群中眾所周知之诠釋屬於貶損評價與傷害人格自負,就有組成犯法可能,民眾在社群講話貼文或是在公然網域評論時,切記千萬別因一時手滑或跟風行就貼了不該貼 翻譯圖樣或網路用語喔!網路發言,請記得停看聽,可別因一時情感而惹「法」上身喔!

再者,所謂「公開」欺侮,祇以不特定人或多半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為已足。縱使在把玩電腦遊戲時一閃而過的對話窗口,又或是已可收回或刪除對話的LINE群組、臉冊頁面貼文,只要頒發時是在該時參與遊戲者或多人群組或臉書設定為公開的對話,就已符合法條所稱「多人共見共聞」 翻譯要件,民眾若是沒有體認到社群媒體的強大傳佈力而有一時情感性的談話,常常已然觸法而不自知。

依刑法第309 條果然欺侮罪之劃定,對於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果然欺侮,不問以言語、文字或行爲等體式格局為之,因已貶損小我人格,損害小我之名譽,都可組成本罪 翻譯社多半民眾認為在網路世界內只有暱稱、代稱,彼此之間除網路社群、遊戲外並沒有接觸,怎麼會有法條所謂「人格權」的損害?但司法實務上,所謂的信用係指小我人格在社會生活上所受之尊敬,其為社會上對於小我人格之評價 翻譯社縱使小我在網路社群之虛擬世界中之匿名、化身或代號,但此不外是小我透 過網際網路,以此名義顯現本身,並與其他網路上個別互動交往,修建屬於該化身在社群裡之人際關係及榮譽評價,是對於該網路化身之名望庇護,即不應與實際世界有所差別。只要綜合在社群中或遊戲中 翻譯一切資訊調查,足以特定或可得特定該虛擬成分實際上為何人,可貫穿連接至實體世界之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此時該虛擬成分可視為實體世界之人格延長,即仍有刑法名譽權珍愛之餘地 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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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台灣司法人權前進協會

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人與人的互動也跳脫了傳統,臉友、打怪同盟間不曾謀面的觸目皆是,網際網路庖代人際收集,鍵盤、貼圖已超越語言文字。但隨同網路及通訊軟體的便當,提示民眾在講話或貼文時還是要考慮用語,千萬勿因一時情緒性講話而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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