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譯技巧

民國98815下戰書3時許(發生的光陰),甲方(當事人)騎乘所有車號ABC123之機車(物)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口時(發生地)與乙方(當事人)駕駛所有車號:XY-321之計程車(物)産生擦撞之交通變亂(發生什麼事),致甲方上開機車受有破壞……。

也因為息爭是一種契約關係,所以息爭內容可以附前提(例如:自本和解書作成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如有因本件車禍而再支出其他醫療開消時,所有醫療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也能夠附期限(例如:乙方願自本和解書作成之日起10日內補償甲方新台幣1萬元整)

【車禍息爭書規範】

就此所生之車禍傷害補償事件,茲鑑於事出不測,兩邊願互相讓步,成立息爭,其息爭內容以下:

另外,由於滿18歲的年青人在考取駕照後,就可以騎車或開車上路;但是民法第12條、第13有劃定,滿20歲的人或雖未滿20歲,但已經立室的人,才是成年人,在功令上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也就是可以享受權力,承當義務的能力)

如果嫌打訟事太麻煩的話,那麼和解的內容只如果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例如本票、支票)之必然數量為標的的部份,也可在作成息爭書的同時,到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或是洽請民間公證人解決公證。

特定緣由事實後,任何看到這份和解書的人,馬上就可以很清晰地領會到這是一件有關車禍息爭書,並且知道是什麼時候、和什麼人、在什麼地方發生車禍所作成的息爭書

萬一這些未滿20歲的年青人産生車禍而要成立息爭時,原則上和解書是要請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怙恃)出來簽的翻譯

【萬一對方沒有實行息爭的內容時,該怎麼辦?】

  方:                           (簽名蓋印)

例如張三騎車載著李四,路上被王五開車撞傷,王五要補償張三和李四,各人把賠償的金額也談好了。假如要製作息爭書時,這時和解書上的甲方假如是王五,那麼乙方可所以張三和李四兩個人;也能夠把張三自力為乙方,李四列為丙方翻譯

預定20123月出版

中華民國 00   00 00

車禍息爭書要怎麼寫?上集:【熟悉和解】

【全文完】

要件二:車禍當事人

因此筆者接下來就要介紹到本文的重點,也就是兩邊就車禍膠葛達成共鳴的時辰,和解書要怎麼寫,才能真正具體保障到雙方的權益。

【車禍和解書要怎麼寫?】

任何有效的法令文書都應由當事人確認內容無誤後,簽名蓋章其上,以示負責;並將日期記明清晰,據以判斷作成和解的時候點或計算未來的付款期限,並有益往後的查證。

要件一:表白書面係和解內容的文字名稱

息爭書典範中增添的「見證人」欄位,首要是在強化當事人兩邊息爭內容的真實性,見證人可以是親朋,也可以是里、鄰長;若是找不到人見證,也沒關係,息爭書在兩邊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名或蓋章(每一份都要簽名或蓋印)並填上日期後,一樣會發生法令上應有的和解效力。

乙 方:   (出生日期、成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聯系德律風)

和解的前提也可說是息爭的「效果」,就是記載兩邊殺青解決車禍膠葛共識的具體內容,可所以補償必然的金額;可以是報歉;也能夠是互不求償,各自大擔所受損害。

甲 方:   (誕生日期、成分證號、戶籍地或通信地、聯系德律風)

息爭的內容可以附前提,也能夠附刻日,已如前述。假如前提成績或期限屆至,對方沒有遵照商定的息爭內容履行時,我方是可以憑兩邊作成的息爭書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實行的翻譯

要件五:和解書應由兩邊簽名並載明和解年、月、日

  方:                                (簽名蓋章)

書名:司法回護誰? 

一般人大都寫為「息爭書」,當然您也能夠強調是有關車禍變亂而寫成「車禍息爭書」、或是以其他雷同的名稱,例如:「和談書」、「合約書、「契約書」作為開端。

固然口頭約定的息爭也會有用成立,但畢竟照舊有些風險,特別是車禍造成車毀人傷的情形,筆者並不建議在這類環境僅以口頭和解的體式格局解決翻譯

法蘭客新書預告 

和 解 書

  人:  (誕生日期、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民國(下同)000000日上午0000分許,發生於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00巷口,由甲方騎乘所有車號:ABC-000號之重型機車與乙方駕駛所有車號:YC-0000號之自小客車,於上開地址産生交通變亂,致甲方受有體傷,甲乙雙方上開所有車輛均受有破壞。

要件四:和解內容應載明息爭條件

未來如果有一方沒依照息爭書的內容來履行時,另外一方是可以跳過訴訟法式,直接憑和解書及公證書來要求法院民事履行處逕予強迫執行的翻譯

不管若何有幾方當事人,息爭書上最少要有兩方,這是毋庸置疑的。

息爭內容可辨別「緣由事實」及「息爭前提」兩部門,車禍就是原因,事實就是人、事、時、地、物的具體描述,天成翻譯公司們也可稱之為「案由」,茲舉下面的例子來講明:

要件三:息爭內容應載明車禍發生的人、事、時、地、物

增補申明:

本和解書一式三份,除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外,並交由見證人一份留存。

一、乙方願補償甲方新台幣15翻譯社000元整(含甲方所有車號:ABC-000號之重型機車補綴費5,000元;但不含強迫責任險),並於9800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不另製據翻譯

2、強制責任險由甲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乙方所投保之00產物保險股分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三、乙方所有車號:YC-0000號之自小客車所受破壞,由乙方自行負擔一切補綴費用,甲方不需負擔任何費用翻譯

四、甲乙兩邊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甲方其實不再追究乙方之刑事責任。

見證人:                               (簽名蓋印)

息爭書的花樣沒有一定,豈論直式直書或直式橫書;仍是隨意寫在沒有任何花樣的白紙上,只要具有以下幾個最根基的要件,就算是已經具有息爭書的雛型翻譯

筆者習慣以「息爭書」三個字名之,淺顯易懂又符合常人的認知;但建議讀者不要以「切結書」的名稱記錄之,因為「切結」的意思通常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默示,例如許諾對方什麼樣的前提,不然願負功令責任之類的記錄,且通常只有單方的簽名,較不符合息爭書必需是雙方配合具名的契約關係,往後輕易衍生無謂的糾紛。

每每息爭書上是以甲方、乙方二者相稱,假如是三方以上的車禍變亂,和解書上再多加丙方、丁方其實也沒有什麼弗成以,視情況而定。

車禍事實及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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